(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9博体育(中国)官网✿◈◈、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国土✿◈◈、房屋✿◈◈、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海事✿◈◈、港务✿◈◈、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投诉✿◈◈、举报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九条 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第十条 排放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国土✿◈◈、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
第十一条 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四)自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三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全部使用四点五吨以下运输车辆的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一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消纳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四)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破碎✿◈◈、分拣✿◈◈、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五)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申请回填建设工程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资料✿◈◈。申请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封场绿化方案✿◈◈、复垦和平整设计方案✿◈◈,但需提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放✿◈◈、运输✿◈◈、消纳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9博体育(中国)官网✿◈◈,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运输建筑废弃物许可决定的✿◈◈,应当对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车辆同时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第十五条《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被许可人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原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第十七条 因抢险✿◈◈、救灾等进行紧急施工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建筑废弃物分为余泥✿◈◈、余渣✿◈◈、泥浆✿◈◈、其他废弃物四类✿◈◈。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破了语文课代表的那层膜✿◈◈。
第二十二条建筑废弃物排放量超过五万立方米或者施工工期超过半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
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覆盖的区域✿◈◈,建设施工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应当通过城市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绿化等工程必须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清理完毕✿◈◈,并清洁路面✿◈◈,工程竣工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清运完毕博9彩票✿◈◈,✿◈◈。
第二十五条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规定限制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时间和区域✿◈◈。限制排放的时间应当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中扣除✿◈◈,排放人应当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顺延✿◈◈。
第二十六条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按照方便居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引居民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排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的区域✿◈◈,居民应当按照指引✿◈◈,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投放至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二十八条居民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造成污染的✿◈◈,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废弃物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监管✿◈◈。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方案✿◈◈,并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车容车貌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应当与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运输线路与时间✿◈◈,运输车辆数量与车牌号码以及消纳场地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施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违反禁止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输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拒绝装载✿◈◈,并立即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十六条运输建筑废弃物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清除污染✿◈◈。责任人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清除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运出工地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和运输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运输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后✿◈◈,消纳单位应当核实联单记载事项✿◈◈,并将第一联交回施工单位✿◈◈,将第二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第四联分别由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留存备查✿◈◈。
经营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的✿◈◈,应当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配备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道路硬化设施以及除尘✿◈◈、防污设施✿◈◈,设置建筑废弃物分类堆放场地✿◈◈,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房屋✿◈◈、城乡建设✿◈◈、林业园林等部门制定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
第四十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分为临时消纳场和长期消纳场✿◈◈。长期消纳场应当作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址✿◈◈。
第四十一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选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破了语文课代表的那层膜✿◈◈,并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防护距离✿◈◈。
(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四十二条除农保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外✿◈◈,其他农用地✿◈◈、林地以及建设用地✿◈◈,经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建设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封场后采取复垦✿◈◈、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原用地功能✿◈◈。
第四十四条消纳人应当在消纳场地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设施✿◈◈,保持消纳场地出入口的清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五条消纳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消纳场✿◈◈。消纳场达到原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消纳人无法继续从事消纳活动时✿◈◈,消纳人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六条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破了语文课代表的那层膜✿◈◈、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贮存废弃物的地点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堆放✿◈◈、贮存建筑废弃物✿◈◈。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
第四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等部门制定消化核废料✿◈◈,✿◈◈、吸收和推广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四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办法✿◈◈,逐步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办法的规定✿◈◈,在同等价格太阳能✿◈◈、同等质量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十条相关企业生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主要原料应当使用建筑废弃物✿◈◈。不得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十二条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废弃物调剂机制✿◈◈,并指引✿◈◈、调配建筑废弃物优先用于综合利用项目和建设工程回填✿◈◈。
第五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库✿◈◈。各相关部门应当向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并及时更新以下信息✿◈◈:
(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延长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证明✿◈◈、施工监理等信息✿◈◈;
(三)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视频监控录像✿◈◈、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和交通事故等信息✿◈◈;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经营资质✿◈◈、运输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和水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使用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车辆和船只及其运输建筑废弃物违反禁行规定✿◈◈、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应当通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公安✿◈◈、城乡建设9博体育(中国)官网✿◈◈、交通等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置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查处✿◈◈。
第五十七条排放人违反本条例排放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车辆装载后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9博体育(中国)官网✿◈◈,或者未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联单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的✿◈◈,由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罚✿◈◈。
第五十八条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破了语文课代表的那层膜✿◈◈,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新增✿◈◈、变更过户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运输单位按每车次处以二千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的✿◈◈,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不按照规定分类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暂扣《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并按每车次处以二千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要求运输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未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对运输单位按每车次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造成道路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未配备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道路硬化设施以及除尘✿◈◈、防污设施✿◈◈,未设置建筑废弃物分类堆放场地✿◈◈,或者不办理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消纳人违反本条例消纳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建筑废物✿◈◈。✿◈◈,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联单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保持消纳场地出入口清洁破了语文课代表的那层膜✿◈◈,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9博体育app官网入口✿◈◈、拆除消纳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涂改✿◈◈、买卖9博体育(中国)官网✿◈◈、出租✿◈◈、出借✿◈◈、转让《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居民违反本条例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投放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与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排放人✿◈◈、运输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九博体育✿◈◈,✿◈◈,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水利设施✿◈◈、供排水设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贮存废弃物的地点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区域倾倒✿◈◈、堆放✿◈◈、贮存建筑废弃物的9博体育(中国)官网✿◈◈,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运输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并收回其所属车辆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一)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达到运输市场退出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遗撒建筑废弃物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或者在公路上乱倒卸建筑废弃物的✿◈◈,由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手续✿◈◈,不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信息库✿◈◈,不依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废弃物处置相关管理制度的✿◈◈;
(七)发展改革✿◈◈、水务✿◈◈、林业园林✿◈◈、城乡规划✿◈◈、价格✿◈◈、市场监督管理✿◈◈、海事✿◈◈、港务✿◈◈、商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
(八)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活动的✿◈◈。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的✿◈◈,依照《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建筑散体物料的运输管理✿◈◈,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